企业简易注销知识问答
1、哪些类型的企业可以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未开业、无债权债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可以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什么是未开业企业?什么是无债权债务企业?
答:未开业企业,是指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是指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企业。
3、哪些情形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答: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办理简易注销:
(1)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
(2)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指申请简易注销公告时,正在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指导意见》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技术方案和总局对文件的解读材料都明确企业移出异常名录后,仍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3)存在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
(4)有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司法协助,被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
(5)企业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理注销登记;
(6)曾被终止简易注销程序的;
(7)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注销登记前需经批准的;
(8)不适用企业简易注销的其他企业;(我省获得“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资金扶持的小微企业两年内不得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4、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能够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答: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再进行清算组备案、登报公告,不再提交清算报告、清算组备案证明和清税证明。
5、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向何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6、企业应当如何进行简易注销公告?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应当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以下简称注销公告),强制清算终结和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注销公告期为45日。
企业必须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否则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动终止。
7、企业进行了简易注销公告后可以撤销公告吗?
答:可以撤销的,企业可以从提交简易注销公告开始至正式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前主动撤销简易注销公告,但是一个企业只有一次申请简易注销的机会,撤销后不能再提交简易注销公告、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手续。
8、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后可以办理其他变更登记事项吗?
答:不行。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后,就不能再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迁移登记和一般程序注销登记。但是企业可以填报年报。
9、公告期满后应提交什么材料到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答:企业在公告期满后应提交以下材料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简易注销:
(一)《申请书》;
(二)《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三)《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
(四)营业执照正、副本。
10、登记机关应当在几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简易注销登记?
答:登记机关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将对企业进行审核:
对不适用简易注销的或被提出异议的企业,不予受理;
对符合简易注销条件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11、哪几种情况会造成简易注销程序自动终止?
答:(1)注销公告撤销后,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动终止;
(2)企业应当在注销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逾期未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的,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动终止;
(3)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自发布注销公告之日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备案登记、迁移登记、一般程序注销登记的,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行终止。
简易注销登记程序自动终止后,企业不得再次申请简易注销。
12、企业在简易注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登记机关可以依法做出撤销注销登记,在恢复企业主体资格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公示,有关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主张其相应权利。
13、企业从何时起可以向企业登记(工商或市场监管)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答:企业从2017年3月1日起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14、企业简易注销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答:企业简易注销申报流程如下图:
15、企业申报简易注销公告应该如何具体操作?
答:第一步:打开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点击企业信息填报。
第二步:通过“工商联络员”登录。
第三步:登录后点击“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录入公告信息
第四步:填写公告
(1)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JPG版本,需要按照格式范围提交,并由全体投资人签署。
(2)点击“保存”按钮后可以打印预览查看公告内容。
(3)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公示”按钮,系统会自动计算公告期(45个自然日)
(4)保存并公示成功后会弹出提示,点击“确认”后,整个申报流程完毕。
16、如何查看企业的简易注销公告?
答:社会公众可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输入企业名称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入企业详情页面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操作如下:
(1)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平台,输入企业名称或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点击“查询”按钮。
(2)查询到企业信息后,会有“该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的提示。
(3)点击企业名称后,可进入企业详细信息页面,会有红色字体提示“企业正在进行简易注销公告”,并显示公告日期。
(4)在企业的基础信息中,显示了简易注销公告信息。
(5)点击“查看详情”按钮,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
17、在注销公告期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申请简易注销存在异议应如何提出?
答:在注销公告期(45天)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简易注销公告》专栏“我要异议”功能提出异议并简要陈述理由,超过公告期,公示系统不再接受异议。所有异议信息都记于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下面,所有人都可以看到全部异议内容。
公示系统的异议操作流程如下:
(1)同查看企业简易注销公告一致,直至进入企业详细信息页面,点击“我要异议”按钮,之后进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页面,再次点击“我要异议”按钮。
(2)按照异议申请人信息选择“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
(3)如选择“自然人”异议填报,按照系统提示,真实填写异议申请人信息资料,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同时选择异议内容。确认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异议成功。
(4)异议成功后会在企业简易注销公告页面下进行显示,任何人均可查看异议信息和企业简易注销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