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县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情况
“深化“放管服”改革,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企业开办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低、环节多、时间长等问题,有利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这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的。
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2018年7月19日,寻甸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寻甸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11月又印发了《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全力推进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便民利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工作目标是将推进一网通办、审批服务便民化、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全县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我县于2018年12月底前在寻甸县辖区内实现新设立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营业执照、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申领发票整套流程。
为压实工作责任,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了多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于11月1日由陈副县长主持召开了工作推进会,并带领相关成员单位至呈贡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学习。11月15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寻甸县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环节、各相关部门职责、各环节工作时限、办理流程,解决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瓶颈问题。涉及我部门的名称自主申报、企业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业务已全面开展,且到窗口提交材料的新办企业,我局均已按要求在1个工作日内发照完毕。截至2018年11月20日,全县共登记个体工商户2983户,私营企业726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63户。个体工商户总量16696户,新设立企业较去年同期增长了22.4%。
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放宽市场准入。坚持“非禁即入”原则。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危害国家安全,不损害第三方和社会公共利益,一律不设置审批限制、审批障碍,不以任何形式限制准入。
(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一是按照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我局积极行动,对照《寻甸县县级行政许可目录》全力开展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调整工作,承接取消调整拆分合并后,严格执行公示项目;二是根据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清单,认真编写了办事指南,明确具体实施机构、受理地点、受理方式、申办材料、审批流程及批准条件、办理时限、送达方式等要素,其中办事指南已在本县政务服务公开门户网站和县级政务服务大厅公布,供当事人查阅和下载。 三是整顿清理证明材料。按照昆明市工商局下发的《昆明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登记制度》,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时,实行经营场所承诺制。申请人对经营场信息进行申报,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凭市场主体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申请登记,不再提交产权证明、任赁合同等证明材料,登记机关不再审查其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的办理环节。
(三)是推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在昆明市工商局的指导下,依托云南省工商局统一开发、全省统一使用的业务系统,我县于6月16日已正式实施全程电子化登记。申请人通过全程电子化登记网站,以经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形式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在网上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示和归档的登记方式来完成,申请人与登记人员零见面、纸质材料零提交,至今寻甸采用此方式,完成全部流程的登记共11件。
(四)第一,自11月1日起全面实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不再实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二是着力简化企业注册登记流程。从6月20日起全面发放企业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管理系统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已实现了有效对接。三是提高企业公章制作效率。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将公章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要求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企业公章刻制基本都在0.5-1个工作日内即办结。四是优化涉税事项办理流程。各级税务部门严格按照“三证合一”改革模式办理涉税事项,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进一步简化优化企业申领10万元(含)以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定额发票的办理环节和时限,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五是解决银行无法进驻中心问题,将银行开户办理的手续、要求等材料放置于市场局窗口,协调银行专人受理、提供上门服务等方式减少企业跑路,减少企业办理时限。六是通过借鉴呈贡区的成功经验,县政务服务局正在进行窗口改造、建设中,争取在12月底前完成硬件条件建设,下一步将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3个环节整合为“一窗通办”。
目前存在问题是:
一是法律法规规定时限过长,受事涉部门法律规定限制,规定的开办时间长,例如《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作出准予公司设立登记决定的,应当出具《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再例如《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第二款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现在的做法有突破但无法规保障,而一些许可登记后会产生财产权或其它权益,需做到审慎原则的,时限内无法核查、无法增设要求(比如要求当事人面签),此方面矛盾突出。比如:冒用身份信息登记的、不是真实意愿任职的、代签名的这些行为无法核实且又无法规规定责任划分,会给许可部门造成风险;
二是改革认识不统一。现在除市场监管部门实现人员和业务进入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外,其他部门人员和业务未全部进中心,且暂无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有困难。
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张贴宣传画、提供服务手册、设置咨询服务台、设立自助服务区等方式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社会公众对改革的认知度和体验感。
二、 切实落实“多证合一”改革,公安机关不再办理公章刊刻备案。昆明市于2016年9月实行“六证合一”,其中包括公安部门的公章刊刻备案事项。实际工作中公安部门仍对防伪公章实行备案。根据《意见》关于“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和“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的要求,建议公安部门调整防伪公章备案流程,并由公安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共同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共享平台上公布公章制作单位目录,供企业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三、 加快共享平台建设,确保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建议由市政务服务局指导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综合窗口,为税务部门、公章制作单位、银行提供入驻条件,同时加快“一网四中心”的建设,早日实现市县两级部门间以及与公章制作单位、商业银行、人民银行间的数据共享交换,将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监测、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