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拟审批《云南祭龙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镇花山村采石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相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云南祭龙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镇花山村采石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云南祭龙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镇花山村采石场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寻甸县河口镇海嘎村委会花山村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云南祭龙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
环评单位:北京文华东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寻甸县河口镇海嘎村委会花山村,总投资3000万元,总占地面积 8.72hm2。矿区范围由 4 个拐点圈定,面积 0.0738km2,开采标高 2339~2274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露天开采区、破碎站、砂石料堆场、机修间、配电室、临时排
土场、办公生活区、高位水池、供水、供电、排水、道路工程、柴油储存设施、环保工程等。
二、项目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
环境要素 | 主要措施 |
大 气 环 境
| 施工期 (1))对施工现场和运输场道路采取洒水抑尘措施; (2))运输车辆加盖篷布; (3))施工道路应保持平整、保持道路清洁、运行良好; (4))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日常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 运营期 (1)一级破碎、二级破碎、筛分、制砂的产尘点拟分别设置彩钢瓦封闭隔间负压收集装置,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进入 1 台布袋除尘器处理,最终经 1 根高度为15m 高的 1#排气筒排放。 (2)露天开采、表土剥离、爆破、铲装等环节采取除尘雾泡机进行洒水降尘; (3))钻孔粉尘采取湿式凿岩+钻孔机自带收尘措施; (4)道路运输、砂石料场、临时排土扬尘进行洒水降尘; (5)皮带运输采取彩钢瓦封闭+下料口喷淋装置措施抑尘 (6))食堂油烟,设置净化效率不低于 60%,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满足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即≤2mg/m3 |
水 环 境
| 施工期 施工废水、施工人员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运营期 (1)采场区周围设置了截水沟、排水沟收集导排雨水,并露天采场下游设置 1 个容积为 70m3的沉砂池,在临时排土场截排水沟末端设置 1 个234m3的沉砂池,淋滤水经沉淀处理后,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2)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3)生活污水, 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表1 道路浇洒标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
声 环 境
| 施工期 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布置产噪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即:昼间≤70dB(A) ,夜间≤55dB(A) 。 运营期 (1)合理安排采矿机械在各生产点数量及类型; (2)矿山爆破中减少每次爆破的用药量; (3)在空压机、钻机等噪声大的设备上装设消音器;破碎机、筛分机、皮带运输机等均采用彩钢瓦封闭,破碎机、筛分机等设备安装减震垫; (4)运输车辆在经过村庄时禁止鸣笛,同时尽量不在中午及晚间休息时段运输矿石。 |
固 体 废 物
| 施工期 (1))废土石方临时堆放于排土场内,后期用于植被恢复; (2))建筑废料应进行充分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往指定地点处置; (3))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按当地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运营期 (2)表土、废土石堆放于临时废土石堆场,表土用于绿化覆土,废石用于采空区回填; (2)沉淀池泥沙定期清掏后运至临时排土场,用于采空区回填; (3)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外售; (4)旱厕粪污、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沉淀池污泥、一体化污处理设施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要求处置; (5)食堂隔油池油污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 (6)废机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生 态 环 境
| 运营期 (1)露天开采平台设计植物植被恢复 3.0885hm2; (2)对占用的林地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3)采取边开采边恢复的生态恢复措施,及时对采空区进行生态恢复,植物措施采(4)取乔灌草结合的形式,优先选用乡土树种; (5)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矿山生态恢复计划对项目开采区和扰动区进行恢复,并把恢复计划落实作为考核矿山环境治理的重要指标 |
三、公众参与情况
2020年11月3日项目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网站上进行了全本公开;2021年1月11日取得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评估意见。
四、环评文件放置地点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纸质文本)、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电子文本)。
五、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六、征求公众参与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拟建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对目前区域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的认识,该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及验收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云南祭龙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镇花山村采石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意见要求听证。
八、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寻甸分局
Email:xdhbj@sohu.com
电话/传真:0871-62662750
通讯地址:寻甸县文苑路环保局(原老二小)
邮编:655200
附件:
云南祭龙苗木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寻甸县河口镇花山村采石场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