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时事播报
【我为群众办实事】寻甸未检开展督促监护及“临界预防”训诫教育
[作者:寻甸县检察院发布时间:2021-04-08 08:49来源: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近期,寻甸未检办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聚众斗殴案,在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还对另外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涉案未成年人开展了临界预防”教育,同时,为了督促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有效监护,还向未成年人的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

一、案情回顾

2021年某月一天晚上,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寻甸县某路段聚集多人在打群架,经侦查,警方将多名涉案人员抓获,其中有一名未成年人因涉嫌聚众斗殴罪被羁押,一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二、办案经过

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斗殴罪对一名涉罪未成年人提请批准逮捕,在审查案件过程中,未检检察官发现,这名未成年是在他人的邀约和组织下出于哥们义气参与的聚众斗殴,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本次犯罪系初犯、偶犯,在讯问该未成年人时,我院通知了其法定代理人到场(见证),组织了亲情会见,其法定代理人表示会加强监护,保证遵守规定和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法定代理人具备有效监护条件,最终我院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该未成年人,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另外一名未成年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现在校就读。


三、开展督促监护及临界预防训诫教育会,让涉案少年及其家庭感受法律权威和司法温度

为了更有效地帮教涉罪少年,帮助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及应负的责任,督促家长切实有效履行监护职责,让他们感知法律的权威和司法的温度,我院邀请了公安机关承办人、指定辩护人、教体局相关领导、校方负责人及两名少年及法定代理人参加督促监护及临界预防训诫教育会。

在督促监护及临界预防训诫教育会上,未检检察官宣读了对两名少年的《训诫书》,向家长送达了《督促监护令》,对二名少年进行了法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对两个家庭在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亲职教育,参会的其他人员围绕如何最大限度挽救涉案少年和有效履行监护职责依次对少年及其家长进行了教育和提醒。宣布教育仪式结束后,两名未成年均表示,参加此次仪式活动收获很大,感谢检察机关给他们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他们会严格遵守规定,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改过的决心,争取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我们办理的不是案件,而是别人的人生。在很多未成年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这些问题少年心智上发育还不健全,思想单纯、易冲动,案件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偶然性,再者有些问题少年是因为家庭监护、教育的缺失才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未成年人的可塑性很强,只要正确的引导,再犯的可能性很小,完全能够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


寻甸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案件时,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儿童利益最大化” 原则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理念,在检察环节最大限度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帮助其顺利回归家庭和社会,将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本次教育、训诫活动一方面践行了未检办案理念,体现检察机关为挽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而主动承担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是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化,从细微之处彰显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责任和担当。